订阅: RSS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8日电:网络公司按约定为一家科技公司制作了网站,但科技公司始终不认可该网站的风格。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科技公司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网站建设费用。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网络公司退还科技公司网络建设费用。

  2008年4月,某科技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双方约定,网络公司按科技公司的标准和要求制作网站,如三次不符退还科技公司所付全部款项,网站建设完成时间为25个工作日。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给付网络公司7000元网站建设费,但直至2009年1月,网络公司向科技公司提供了多版网站首页的小样均未得到科技公司的认可。科技公司表示,由于网络公司遭退件早已超过三次,并早已过了完成期限,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原告7000元网站建设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
分类:IT资讯 | 评论: 0 | 查看次数: